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窮男帶16歲妻住網咖 岳母怒告他性侵女兒

28 Mars 2016 , Rédigé par iyojui

口袋空空的23歲李姓男子,帶著16歲嫩妻與10個月大的兒子,以網咖為家,卻連300元包廂費都付不出,還被警方發現他是性侵通緝犯,將他逮獲;李被捕爆料說,性侵案的「受害人」已經嫁給他,就是這位老婆,只因他未支應老婆娘家家用,才被丈母娘告。


李男說詞是否真實?因昨天聯繫不上他的丈母娘,無法求證。




李男說詞是否真實待查證


台南市警五分局接獲通報,指性侵通緝犯李男在北區一帶活動,17日晚間,法律諮詢網警方偵悉李男走出一家網咖,妻兒還留在網咖,遂赴網咖埋伏3個多小時後逮到李男。


警方發現李除了妨害性自主,還有販毒前科,行蹤遍布安平、北區。李男聲稱,從未對無辜女子伸出狼爪,至於這件性侵案,受害人就是身邊的妻子。


李男自稱,2年前在當鋪工作,結識當時14歲的妻子,後來妻子懷孕,他向丈人、丈母娘再三保證會負責,2人也登記結婚,丈母娘要求他賺錢養老婆娘家,否則要告他性侵女兒,他要負責娘家的房租,連手機費都是他繳的。為了支應這些開銷,走上販毒之路還被抓,後來想法律諮詢網改邪歸正,竟被丈母娘告性侵。


因沒有收入,李男帶著妻子和10個月大的幼兒在網咖過夜,只要300元全家就可在5坪大的包廂待一晚,有沙發床、電腦,一家三口就在昏暗的網咖包廂住,並使用網咖的廁所。


儘管費用低廉,李男仍付不出錢,四處向朋友借錢,警訊後,將李解送歸案,並通知他的丈人,將未成年的女兒和外孫帶回家。
來源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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